吕传柱等代表:
你们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提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创新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我国应急管理和国外应急管理现状的分析,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你们的建议,立足于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实际,并对省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资源整合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我省下一步加强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建议中所提到的立法、物资储备、资源整合等工作正在调研或启动之中。
二、关于“‘建立全省统一、高效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系统’,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的建议。我省已于2007年1月成立海南省卫生应急办公室(琼编[2007]10号),主要负责应对处置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市、县同时成立对口机构;2008年12月,海南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系统实现全省联网;2009年省卫生厅建成全省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为我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综合决策指挥平台。
三、你们建议“建立我省专门的省级应急管理机构,即建立一个具有相当级别(如厅级),专门处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管理部门”。目前,我省已建立省级应急管理机构,即海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琼府办函[2006]142号,正处级),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应对处置我省各类突发事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感觉到省应急办的体制、机制对于应对我省各类层出不尽的灾难显得力不从心,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条块分害,极不利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要进行整合和调整,但由于受编制体制限制,省应急办还没有能力解决此问题,需要省编委及有关部门调研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四、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是目前国内第一个跨省(区)的区域性应急管理合作平台,我省作为成员单位,除在此框架下与其他成员进行多边应急管理合作外,还与邻近省(区)开展一些实质性的双边合作;对于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寻求机会并逐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