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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实施生态移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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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实施生态移民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10〕823号 B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164号提案的答复
   
    王应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实施生态移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沙黎族自治县地处我省中部地区,保护好包括白沙县在内的中部山区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全省人民的生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省政府和相关市县政府积极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加强对中部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省财政部门自2006年开始,实施了财政生态转移支付,加大对中部山区各市县实行生态补偿。至2009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4000万元,其中中部山区市县获得的转移支付资金占89%。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0年省财政计划投入1.53亿元,用于市县生态转移支付。
    在森林生态补偿方面,2006-2007年省级财政安排1953万元,参照中央补助标准,设立省级补偿基金,对我省未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省政府《建立完成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琼府[2008]71号)规定:自2008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我省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20元/亩•年。2009年已达到11元/亩,2010年计划提高到14元/亩。
    二、探索对民生性生态直补制度
    我省积极探索民生性生态直补制度。2007年昌江县在王下乡率先推行了生态直补试点。鉴于我省生态补偿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加之我省财力有限,我们提出了遵循“重点保护,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开始,实施生态直补的思路。补偿对象主要应当是为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权益受到限制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标准确定方面,应当考虑本省财力,从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标准。目前,为推动民生性生态直补,我们提出了《海南省中部山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印发。该方案将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国家级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和天然乔木林集中分布区域划入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并统计了该范围内所涉及的村委会、农林场人口数。下一步我们希望从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始,探索实施民生性生态直补的路子。我们将积极配合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方式等,尽快形成政策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三、实行教育扶贫移民工程
    移民的实施涉及诸多因素,其实施效果关键决定于搬迁的居民们是否能适应移民后的生活方式,以及住房、就业是否得到安置。这些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则移民的效果不容乐观,通过移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容易导致既浪费人力财力又保证不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情况。目前,我省主要实行教育扶贫移民的方式将生态保护核心区的人口迁出。教育扶贫移民是指把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和处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边远村民的小学生转移到就近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把初中生集中到人口较多、经济文化条件好的乡镇中学或县城中学就读。这样的措施能有效解决我省环境保护与教育发展的两大基础问题。2008年,《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确定5年共投入资金37437万元,新增2.7万个优质学位,在我省18个市县实施教育移民。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生态补偿试点省工作方案,继续加大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力度,积极推动生态脆弱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行生态移民和生态扶贫。
    感谢您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关注和提出的建设性建议。
   
   
   
    二○一○年七月九日
   
   
   
   
   
    联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及电话:郑儒韵 65236081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