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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省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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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省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的建议
卓林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务专业人员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我省正在着手解决工资待遇低、编制不足问题。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和4月7日省政府医改专题会议的要求,参照安徽、辽宁等省有关文件,我厅结合海南实际牵头起草了《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4个配套文件,已征求了各市县医改办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农垦总局等单位的意见,各方基本同意“乡镇卫生院编制,按服务人口1.5‰实行总量控制”。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同时实行绩效工资。
    二、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9月29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卫计〔2009〕90号),按照建设经济适用房、周转房、廉租住房和职工生活用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省财政对贫困市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用房每户补助10000元,周转房建设资金由财政投入等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联络处、省政府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谭诗龙 6522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