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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高度重视维护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土地合法权益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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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高度重视维护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土地合法权益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10〕491号 B
   
    对海南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156号建议的答复(其他)
   
    何云霞等11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高度重视维护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土地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海外300万侨胞的确是我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维护好其合法的土地权益,将更加有利发挥其自身、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土地合法权益,作为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几年的充分调研,我厅提出了“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的政策意见,并将其上升为地方法规,列为《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条例》(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有效地维护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土地合法权益,为凝聚侨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我厅高度重视涉侨问题,从多方面、多角度维护其合法土地权益。一是加强调研。今年3月,我厅与省外事侨务办到若干侨乡就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宅基地确权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二是制定政策。针对工作中如何切实做到依法妥善处理华侨宅基地确权等问题,于今年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条例》、《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和《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依法做好华侨、归侨和侨眷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通知》送交省外事侨务办。目前该通知正在广泛征求和听取了港澳台政府服务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等机构意见,以及修改完善之中。三是依法发证。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经过充分调查,确认依法应当属于华侨归侨侨眷宅基地的,给予登记发证;对于证据不充分又涉嫌与华侨归侨侨眷有关联的宅基地,暂缓确权登记,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四是注意与各级侨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宣传和掌握华侨归侨侨眷有关信息,及时完善涉侨宅基地的签章手续。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我省今后两年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防止和减少冒登、错登、漏登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华侨归侨侨眷在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市县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宅基地工作,与各级侨务部门密切配合,成立华侨归侨侨眷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涉侨宅基地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关于依法做好华侨、归侨和侨眷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发布机遇,扩大关于涉侨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海外侨胞的信息发布工作。与侨务部门充分合作,利用宣传资料、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宣传涉侨宅基地的政策,发挥各国琼籍会馆等社团组织,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使广大华侨积极和及时参与,完善宅基地确权手续。三是加强对专业队伍的管理。组织专业队伍学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同时,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每一宗地做实、做准、做好。对涉侨但联系不到的户主、未找到户主的宅基地进行地籍调查,暂缓确权,待后处理。四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后,将转入日常地籍管理,对符合政策的涉侨宅基地办理确权登记。
    希望您们继续关注和支持土地管理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联系人:陈少华
    电话:65236060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