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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兴建临高加来农场兰兴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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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51号的答复

   
    陈学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临高加来农场兰兴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十二五”期间危桥改造项目的规划思路,在优先完成国省干线危桥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明确了农村公路危桥逐年下降的目标。其中,前三年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对国省干线上的现有中桥及以上危桥,以及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危桥进行改造;后两年重点支持县乡公路上其他危桥进行改造,兼顾国省干线新增危桥的改造。小桥及村道危桥改造由各地自行解决。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市县是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
    目前,省公路主管部门正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思路编制路网改造工程“十二五”规划,对您提出的“临高加来农场兰兴桥的建议”,建议你们与临高县政府和加来农场联系,督促两单位尽快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彭翀 6534364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