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加快中部市县农村公路改造升级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0-04-27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交通厅 | 2010年10月27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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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27号的答复
彭家典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中部市县农村公路改造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市县是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开展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预计至2010年底,中部市县的行政村可全部通硬化路,“十二五”我省将继续提高农村公路通畅水平和网络化程度,逐步消灭县道砂土路,适时推进行政村公路联网,实施人口较多且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 目前,我厅正在组织编制我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规划总里程约10000公里。同时,为完善“村村通”公路安全设施,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初步规划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和安保工程纳入补助范围。 建议你们直接与县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将需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列入保亭县“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并上报,我厅将积极配合你县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彭翀 6534364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