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华代表:
您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规范海南省公共标识语及其外语翻译译文的建议》(第2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以海南大学为示范样本规范海南省公共标识语及其外语翻译译文”的建议,是加快海南旅游产业现代化和提升海南国际化、文明化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已充分认识到规范我省公共信息标识及其英文译法的重要性,并在今年2月根据海南大学等单位的项目建议,批准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识多语译法规范》地方标准项目列入2010年第一批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该地方标准项目由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等单位承担。
到目前为止,标准起草单位已经完成了这项地方标准的草案,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地名、道路交通、江河、旅游景点、商业服务、体育运动、医院卫生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识英文译法。我局将于近期把该地方标准文本公布在我局的网站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从而不断完善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
为了做好这项地方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我局一方面将加强与旅游、民政、外事、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共同组织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另一方面,我们也将按照您的建议,协商海南大学以及我省建设的一批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开展规范公共信息标识及其外语译文的试点工作,为完善和规范我省公共信息标识,提升海南旅游产业国际化形象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最后,谢谢您对海南标准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请您继续关注规范公共信息标识以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诗帆
联系电话:13976603106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