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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为寻求长住海南休闲度假的外国人解决签证烦恼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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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寻求长住海南休闲度假的外国人解决签证烦恼的建议

李少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寻求长住海南休闲度假的外国人解决签证烦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拥有全国最优惠的入境政策

我省自从1995年起就对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至今享受着全国最优惠的口岸落地签证和21国旅游团队入境15日免签证的政策。大多数外国人在海南口岸都可以直接获得入境15日的落地签证或者团队签证。今年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中,又明确给予“在海南已有21国免签证的基础上,先期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对俄罗斯、韩国、德国3国旅游团人数放宽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时间延长至21天”的开放政策(简称“3221”新免签政策),使入境便利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吸引外国游客的主要亮点之一。

二、对入境后在琼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实行与内地其他省份完全一样的签证居留政策

目前,我省拥有全国最优惠的入境政策,但对于入境后在琼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实行全国统一的、与内地其他省份完全一样的签证、居留政策。来华就业、任教,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来华探亲、旅游、留学的外国人和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均可在我省地市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但是地方公安机关签发签证和居留许可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的规定,根据申请人在华的停留事由签发相关签证或居留许可。

对来琼休闲度假的外国人,一般需在我驻外使领馆取得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的L签证(即旅游签证),入境后可在有效期内向我省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受理机关根据“两个规范”的规定,“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两次。”具体来说,一个来琼休闲度假的外国人只要遵守中国法律,且能保证在琼生活的费用,从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L签证入境后在海南居住最长可以停留90天。这是目前政策所能支持的,也就是用足政策后的最长停留时间。

对于在我驻外使领馆取得了ZX签证来华工作、留学的外国人,我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与其工作、学习期间等长的居留许可。对于在华购房和置业的外国人,根据“两个规范”的规定,只对外籍华人有优惠政策。其他外国人是否已在华购房和置业,与其在华申请何种签证或居留许可均无因果关系。至于在华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也就是“绿卡”,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任职人员、特殊人员和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以及前三种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方可申请,门槛极高。

三、我厅积极探索和争取适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便利签证和居留政策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稳步推进,来琼休闲度假、希望获取更长停留时间的外国人日益增多,我厅出入境管理局在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地为他们提供服务。近年来,我们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信息网络建设,对在琼外国人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从入境开始,就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我省外事民警定期对办理口岸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进行倒查,对签证即将到期的外国人提供电话提醒服务。在居留政策方面,我厅出入境管理局也在积极探索和争取适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便利签证政策,但签证属于中央事权,事关国家主权与安全,任何签证签发都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支持。像您所提到的德国人博克哈德(Burkhard, 如果当时地方政府或其组成部门认为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所贡献,愿意出具公函邀请他继续在琼访问、考察或者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等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两个规范”的相关规定为其签发相应的F签证,让他可以在海南停留更长时间。但是他找不到任一级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作为他的接待单位,为他出具邀请函,因此我们实在爱莫能助。

我们预计,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加快推进,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希望在海南停留更长时间,像德国人博克哈德的遗憾绝不是个案。一方面,公安机关作为主责部门,将继续积极向中央国家机关争取更加便利的签证和居留政策,不断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增添新优势;另一方面,我们也诚恳希望人大、政协、各级人民政府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创造一个便于守法的外国友人在琼居留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现实社会环境。

比如,我们非常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中,建议增加“在境内的外国人出境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再入境签证”和“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入境后转换身份申请任职、就业类居留证件”之类的规定。因为目前的《草案》中,将入境签证权完全赋予外交系统,公安机关将不再有权为入境后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延续、改签和转换身份后的居留证件。如此,我省谋求便于外国友人长期在琼居留的努力将于法无据。

其次,在公安机关依然有权为入境后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延续、改签和转换身份后的居留证件的前提下,我们建议政府成立一个类似于国外移民机构的、专门对长期在琼居住的外国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对于那些在海南遵守中国法律、表现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外国友人,该机构根据政府委托,可以授予他们“荣誉市民”、“椰岛友谊奖”等荣誉,颁发相关证书并为其提供有关邀请函(担保书),便于公安机关据此充分用足现有签证和居留政策,为他们签发较长期限的签证或居留证件。

为了向中央国家机关争取更多的便利签证和居留政策,我省公安、外事、旅游、交通、卫生等众多有关部门应同心协力,各尽其责,做好外国人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基础工作。我们只有把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做实,真正实现“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的目标,才有条件、有底气向上争取更多优于其他省份的特殊政策。但是目前,我省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基础依然较为薄弱,管理和服务措施尚未健全,各方面工作还亟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国务院刚刚批准我省将21国免签证政策扩大到26国、同时实行“3221”新免签政策,而我省尚未顺利执行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近期不宜再向中央国家机关争取有别于其他省份的签证和居留政策。待“3221”新免签政策落地执行一段时间,我们通过严格管理、热情服务而既确保了国家安全、又促进了旅游发展,取得有目共睹的实效之后,再争取更加有利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开放政策。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和意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和批评,以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年五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