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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政府要求创建环保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环保新车的差额,建议由政府承担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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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创建环保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环保新车的差额,建议由政府承担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
    第三次会议第2101号建议的答复
   
    毛和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要求创建环保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环保新车的差额,建议由政府承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自成立以来为海口市的公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年6月,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发改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海口市获批国家第二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对今后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购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将给予补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