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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开展中小学生军训活动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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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中小学生军训活动的建议

    琼教函〔2010〕101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2078号答复的函
   
    胡娇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开展中小学生军训活动”的建议(第20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执行的《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精神,学生军事训练只针对大学及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进行,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必修课,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36学时。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14天,其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防战略环境、高科技战争等方面的内容。初级中学及小学学生暂不列入军事训练范围。因此,省教育厅不能为规范中小学生军训活动自发文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
   
   
   
    二○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何子英,联系电话:6523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