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请求省政府拨款建设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和雨水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0年10月2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64号的答复
王安仍等代表:
    您们好!非常感谢代表团对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和雨水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拨款建设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和雨水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木色湖风景名胜区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屯昌县为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将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和雨水岭森林公园等三个区域列入县重点旅游开发项目。来函建议借助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开局之年为契机,请求省政府对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和雨水岭森林公园等三个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委认为代表团的建议符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发展我省中部地区旅游、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按事权划分,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还未设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为了推动木色湖风景名胜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我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出台的《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屯昌县加快木色湖风景名胜区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储备项目,并优先积极将前期完备的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