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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改造建设屯昌县漫水桥、危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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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62号的答复

   
    王安仍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屯昌县漫水桥、危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十二五”期间危桥改造项目的规划思路,在优先完成国省干线危桥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明确农村公路危桥逐年下降的目标。其中,前三年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对国省干线上的现有中桥及以上危桥,以及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危桥进行改造;后两年重点支持县乡公路上其他危桥进行改造,兼顾国省干线新增危桥的改造。小桥及村道危桥改造由各地自行解决。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市县是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
    三、目前,省公路主管部门正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思路编制路网改造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议你们直接与你县交通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建设规模对农村公路危桥进行分类,将满足交通运输部补助要求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上报省公路主管部门审核,并积极做好配套资金的筹集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你县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对于不满足交通运输部补助要求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请你县政府积极与财政、扶贫、民宗、交通等部门沟通,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进行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彭翀 6534364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