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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务员招录办法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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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51号的答复(B)
陈琼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务员招录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问题。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结合2010年上半年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与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今年首次划定了招录公务员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划定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的原则是:既保证绝大部分职位能有足够进入面试的人选,又尽量保证择优录取。同时,为了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时进行了适当照顾。最低入围分数线的划定为:省直机关55分,市县45分,少数民族地区40分。
    二、关于职位调剂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在部分省级垂管单位开始了此项工作,对于跨市县及不同单位的职位调剂,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同时加强和兄弟省份的交流,借鉴其职位调剂好的措施和做法,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展此项工作,为国际旅游岛选拔优秀人才。
    三、在面试考试环节增设专业面试的问题。我省对需要进行专业面试且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增设了专业面试,目前采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组织确定面试小组、面试试题和面试方式的做法,如省外事侨务办的小语种专业岗位等。
    感谢您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
    陈俊澎
    电 话:6520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