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泽江代表:
您提出《关于要求加快东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东方工业园的产业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并已具备了经济开发区批准筹建的基本条件,近期我们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研,积极支持批准筹建。
二、对于东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一直积极支持,曾以《关于批复东方化工城中海油出口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发改交能函[2006]81号)批准东方工业区的化工城出口路一期工程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基本完工。我委拟把化工城出口路二期工程列入正在编制的全省“十二五”公路交通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同时,支持八所港适时进行改扩建工程,并争取国家投资补助。
此复。
(联系人:省发改委 外资处 张德才,电话:6533 8027
交能处 刘大鹏,电话:6534 258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