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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解决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后我市财政减收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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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后我市财政减收问题的建议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38号的答复
    东方市代表团:
    你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后我市财政减收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5年下半年中央出台尿素产品停征增值税政策以来,我厅对东方市因此形成的财政减收问题十分重视。2005-2009年,我厅就此问题已先后给予东方市专项财力补助9853万元(其中,2009年补助2000万元)。此外,我厅在测算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时也已将东方市财政减收因素考虑在内。2009年,省对东方市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10669万元,较2008年已增加3113万元。借助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自动均衡功能,东方市因执行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减收也得到了部分弥补。今后,省财政将视省与东方市财力状况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缓解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对东方市财政减收的影响。
    感谢贵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贵团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预算处,曾芸,68596653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