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建设那金(那大——金牌立交)公路(儋州、临高出口路)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0-04-27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交通厅 | 2010年10月27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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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37号的答复
罗时祥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那金(那大—金牌立交)公路(儋州、临高出口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那金(那大—金牌立交)公路(儋州、临高出口路)的建议”,我厅从全省经济、社会、人口发展及路网规划的角度分析研究,“十二五”、“十三五”主要建设“田”字形高速公路网中间的竖线和横线,同时,省发改委邀请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亦已分析那金公路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认为规划和建设时机还不十分成熟,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彭翀 6534364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