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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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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33号的答复
凌石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建议很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现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一体化是发展的趋势,从长远来看,一体化医疗保险符合发展的方向。目前,全国有条件的市县(区)都在探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我省三亚市已先行试点,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上消除了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农合处林颖、 65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