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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配套资金建设昌化中心渔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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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号的答复(B)
吉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配套资金建设昌化中心渔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以来,农业部根据国家投资建设的渔港规模,把国家投资建设的渔港划分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两部分。“十一五”期间,纳入农业部规划建设的我省渔港共有6个中心渔港和6个一级渔港(包括昌江海尾一级渔港)。
    目前,我省共有包括昌江昌化渔港在内的各类渔港(渔业港湾)43个。为积极推进我省的渔港建设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2010年,我厅委托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海南省渔港布局和渔港“十二五”建设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包括渔港自然条件、渔业发展规划、渔场分布、渔民、渔船、渔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参照相关专业规划,做出符合我省实际并与农业部《全国渔港“十二五”建设规划》相对接的渔港布局和建设规划方案,且已将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纳入我省“十二五”渔港建设规划。
    对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配套资金建设昌化中心渔港”的建议,我们将在编制相关规划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您对渔港建设工作的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