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制定我省公共(工作)场所英文译法标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质监局
2010年8月3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少凡代表:
    您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公共(工作)场所英文译法标准的建议》(第20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规范我省公共(工作)场所信息标识英文译法的建议,是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加快海南文明化、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局在今年年初通过《海南日报》等媒体获知您的建议后,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有关单位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提交项目建议书,并经过专家讨论后立项。今年2月,我局批准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识多语译法规范》等地方标准项目列入2010年第一批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等单位承担该标准的制定任务。
    目前,标准起草单位已经完成了这项地方标准的草案,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地名、道路交通、江河、旅游景点、商业服务、体育运动、医院卫生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识英文译法(今后如果条件允许,我局还将继续组织制定公共信息标识的俄语、韩语等多语种译法规范)。我局将于近期把该地方标准文本公布在我局的网站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从而不断完善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
    该地方标准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发布和实施。为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加强与旅游、民政、外事、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共同推动标准的实施,为改善我省旅游环境,提升海南旅游业的国际化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谢谢您对海南标准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请您继续关注该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诗帆
    联系电话:13976603106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