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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培育发展游艇经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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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02号的答复

   
    王大富代表:
    您提出的《培育发展游艇经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南发展游艇经济,必须完善相应政策措施”的建议
    根据我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我厅已就游艇码头布局规划与游艇管理办法成立了工作小组开展课题研究。但是,由于游艇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国内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较为规范的管理,目前对游艇的管理只能按照商船(甚至渔船)的管理办法进行,导致我省游艇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其中包括游艇码头的建设程序、游艇俱乐部营运、游艇检验登记、游艇入出境等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海南游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海南游艇管理,解决海南游艇产业发展中政府管理机构面临的难题,省委省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省交通港航部门、海事部门以及相关口岸检查部门等),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完
    善了《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加强对游艇的管理。该办法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和突破,简化相关的审批手续,为未来我省加强对游艇的进一步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对我省游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主管部门更多地学习外国以及国内香港、深圳、青岛、苏州、上海等游艇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的管理经验”的建议
    为制定有利于游艇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我们从报纸、期刊、网络以及相关的产业报告、游艇论坛、会展等渠道,积极获取游艇产业的发展历史及最新发展动态等信息,同时收集国内涉及游艇管理的 60 多部法律法规和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对游艇管理的规定,并与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从业单位等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获取相关建议。近期,将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游艇行政管理的成功经验,从游艇港口规划建设及经营管理、游艇营运管理、游艇交易管理、游艇安全管理、外籍游艇入出境等方面,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政策法规的支持,以促进我省游艇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关于“落实游艇产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渔船搬迁问题,清理环境污染”的建议
    发展游艇产业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政府相关部门会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随着游艇产业的不断升级,“渔港搬迁”将是全省范围内不可避免的问题。根据国外的发展趋势,由于渔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导致大部分渔港逐渐萎缩,最后演变成城市生活滨水区。近期,渔业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予重点保护。引导渔业港口与游艇港口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发展,将是政府部门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存在“渔船搬迁”问题的游艇码头主要集中在三亚海域以及海口新港海域。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研究对策,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协调海事、海关、边检、边防等部门,对外籍游艇短期到访海南给予类似外籍人员‘落地签证’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外籍游艇出入境问题,不仅涉及人员进出,还有水域开放、海关税收监管、游艇进出境等。
    首先是外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问题。目前,人员出入境基本参照现行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法规对游客出入境进行监管。其次是开放水域问题。目前,我省知名的水上旅游区基本不属于已开放的港口口岸水域,不能满足境外游艇进入海南观光度假的要求。第三是向海关提交保证金或保函问题。目前,海关对游艇的监管视为“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游艇在入境前要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而游艇作为高档奢侈品,税款高达总价值的 43%左右。第四是外籍游艇出入境问题。目前,外籍游艇出入境仍参照国际航线船舶(商业运输船舶)进行管理。入境前需要提前 7 天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抵达口岸 24 小时之前要告知海事、海关、边防检查、检验检疫机构,进港必须实施强制引航,进港后各口岸检查机关要办理多项手续,必要时要登艇检查。出境也类似,手续繁多复杂。在境内期间,外籍游艇不能随意航行,仅能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内停泊,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上下艇。针对上述问题,我省正在抓紧研究解决方案,出台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目前,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已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正面回应。交通海事、边防边检部门正在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争取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今年9月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出台6条措施,破解了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堡垒,这对长期受制于政策瓶颈的海南游艇产业将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五、关于“解决游艇业发展的规划用地”的建议
    游艇产业从设计制造业、服务业及相关配套产业,都属于滨水型的产业。而目前,高端房地产项目、酒店项目占据了我省绝大部分优质环境岸线资源,导致我省游艇产业用地面临一定困境。游艇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规划将重新调整,如全省游艇港口布局规划将纳入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海洋用海规划也将完善调整。下一阶段,我们将会同省发改、国土、城市规划、海洋等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游艇业发展规划用地以及用海的问题。
    六、关于“提高游艇产业准入门槛,增强海南游艇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建议
    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下,过低的准入门槛将会给市场监管带来压力。因此,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的方针政策,在保障我省游艇产业发展的前提下,提高游艇码头建设及经营、游艇营运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格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对企业的监管,鼓励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游艇相关企业来琼投资,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七、关于“政府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游艇这一新兴产业”的建议
    游艇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培育与扶持。我们将从以下五方面积极培育和扶持游艇产业:一是利用海南经济特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政策优势,出台《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规范游艇产业发展;二是编制相关规划,引导游艇产业发展;三是通过大型游艇论坛、展会、赛事,培育消费市场;四是加大投资,完善游艇码头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培养本土人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升海南游艇业的知名度。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223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