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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全力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建设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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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95号的答复(B)
陈毓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力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建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您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由省政府牵头,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海口市政府参与,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问题,涉及政府职能下放和管理权限等,建议由海口市政府向省法制办公室征询有关意见。
    关于“恢复海口保税区原有的财政体制,即享受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留政策,并延伸到海口综合保税区,以实现放水养鱼、加速发展”问题,我办征询了省财政厅的意见:省政府对海口综合保税区的财政体制已作了明确规定。为维护我省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严肃性,省对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保税区原址的财政体制将继续按照省对海口市财政体制执行,上述两个区域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按规定属于省级财政收入的,必须缴入省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海口保税区西移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省对其财政支持政策将继续执行,同时,省财政将根据省财力和争取中央支持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海口综合保税区的资金支持。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单位:省编办机关编制处
    联 系 人:颜天阶
    联系电话:65343988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