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土环资函〔2009〕607号 B
关于对海南省人大四届二次会议
第2191号提案的答复
谢京代表:
您在省人大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确保海口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一致性及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该与海口市新修编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9平方公里协调一致的问题。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我厅非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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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衔接问题。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海口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海口市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中,三分之一指标分配给海口市。此外,考虑到海口市羊山、金昌等旅游项目用地需求,2009年3月,我厅又追加海口市建设用地指标15平方公里。目前海口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9平方公里,已与海口市新修编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9平方公里协调一致。海口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待审查。
二、关于每年一次性下达海口市农用地转用指标500公顷问题。
国家下达我省农转用指标是根据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年下达,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2004-2008年近5年来,海口市农转用面积分别为487.8公顷、336.1公顷、404.2公顷、207.0公顷和468.0公顷,分别占我省同期农转用计划指标的48.8%、23.3%、27.0%、10.6%和18.3%。由此可见,海口市农转用面积和占全省的比重年际变动大,但均未达到500公顷农转用规模。近些年来,海口市未发生因农转用指标不足而影响城市建设或导致项目不能落地的问题。海口市的农转用指标我厅将按照海口市年度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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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统筹平衡后逐年安排,对海口市城市建设以及重大项目用地将予以农转用指标倾斜和重点保障。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九年六月二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高昌海
电话:6523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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