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全省科技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这个建议很好,符合我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尚需改进和完善的现状,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8年6月,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海南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由海南省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琼办发〔2006〕39号)进行修订和完善。 2008年6月1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琼办发〔2008〕16号),其“科技进步指标”中的两项子指标:一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增长率。2008年12月24日,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关于“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指标”经修改下达。新的“科技进步指标”为:
一、“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该项指标中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是指本级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支出的决算费用,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9项内容。该项指标中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是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决算额。二、“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
2009年3月16日,我们收悉您的提案后,就科技进步指标修改问题与省统计局协商,建议统计部门采用新的“科技进步指标”。1、以国家科技部的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将“科技进步指标”中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改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增长率”改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2、为了进一步强调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考虑予以适当增加科技进步考核计分权重。经省统计局研究同意,待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予以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全省科技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建文 电话:65397680)
主题词:人大 提案 答复
抄送:省人大提案委, 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