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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场站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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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场站建设的建议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建议的答复
    毛和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场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我市于2008年已作出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定,其中把加快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上了重要议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海口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了包括城市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等四项内容的《海口市城市交通规划》,其中交通规划根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定,共规划公交场站51处,规模约50.3公顷,其中以客流集散服务为主的场站41处,以车辆营运服务为主的场站10处,不久我市公交车辆“无家可归”的现象将逐步改善。
    三、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待项目立项后,我市即会办理规划选址和征地手续。
    专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竺德琼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