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娇雁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农村医生住房问题”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我省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条件艰苦,居无定所,导致乡镇卫生院引不进、留不住卫生人才的问题切合实际。随着我省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一无指无危房,三配套指业务用房、人员、设备配套)问题的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不足、危房比例偏高的问题已成为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约我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一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好我省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省政府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84号)中明确提出:“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投资,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批周转住房,免费提供给城市下乡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和新到乡镇卫生院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居住。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支持乡镇卫生院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开展职工住房建设。省财政对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应给予适当补助。对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过今后3至5年的努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含周转房)8700套,基本解决医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为贯彻落实琼府办[2008]84号文件精神,我厅牵头编制了《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目前“指导意见”正在与有关部门会签中,并力争尽快印发执行,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联络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计财处 黄孟
联系电话:6538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