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73号的答复(B)
盘明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立项建设大朗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琼中县的水务建设事业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现答复如下:
琼中县城常住人口3万多人,县城规模不大。位于县城上游的百花岭水库作为琼中县城的供水水源,水质较好,供水水量充足,目前,县城的供水尚能保证。如果要改变百花岭水库的功能,另建县城供水水源,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论证。
据了解,目前,大朗水库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提案中提到已编制完成了《琼中县大朗水库供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报告》,但到目前为止,我厅尚未收到相关的设计报告。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新建的水库应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来开展前期工作,并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大朗水库为新建的水源水库,需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合理性及投资来源进行充分的论证。2009年5月12日,由省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务厅和琼中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就建设大朗水库建设事宜进行实地调研。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省水务厅规划与计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林道平 6535666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