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以形成全省科技工作大合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已设有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原由省教育厅承担。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琼府〔2009〕37号)的要求,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作为科技主管部门,我厅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有关科技进步和科技普及工作,充分考虑吸收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加强对各市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形成全省科技工作大合唱。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赵同建
电话:6534232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