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一年一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我省实行市县事业编制总额(含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三年一定的管理办法,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做出的决定。这种办法既保证市县事业编制的相对稳定,又有相当的灵活性。各市县可在省核批的事业编制总额范围内,结合中小学教职工自然减员情况(每年4%左右),根据学校生源变化和布局调整情况,及时对各中小学的编制进行调剂。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处
联系人:郑若晨
联系电话:65376892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