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笑波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建224国道海榆中线新村至狮子岭工业园区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 “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未纳入全省公路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二、在该区域内,我省中线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已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不久将进行建设。该项目在狮子岭工业园区附近设置永兴互通,能有效分流目前海榆中线的车流量,减轻海榆中线的负担。
三、目前,我厅正在与海口市政府研究制定将海口市区域高速公路以北公路交由海口市按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方案。对你们提出的扩建224国道海榆中线新村至狮子岭工业路段的项目,我厅将提供给海口市政府参考。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