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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购并举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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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购并举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的建议

   
   
    A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2230号议案的答复
   
    宁虹雯代表:
    您的《关于建购并举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廉租住房建设的“四大难”问题确实存在,也正是目前我们急需解决的。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切合实际也符合政策。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提出: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李克强副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也讲到: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要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有一些地方组织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虽然保本微利,但有利于维持企业资金链条。更为重要的是,保障了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从而有利于市场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所以您提出通过社会招商引进企业参与廉租房建设和通过二级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廉租房的建议,符合国家政策,是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的有效措施。海口市龙华区的试点做法不仅切实可行,而且作为全省首例,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厅正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2009年全省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700套任务平均分解下达18个市县,每个市县39套。并要求各市县加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的支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率。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我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2720万元,省财政和我厅正分解下达各市县。在满足租赁补贴资金要求之后,可加大我省以上三种实物配租的力度。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提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您提出通过货币补贴形式,安置困难群众的建议已经从2007年开始实施。截至2009年3月底,全省累计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15382户,其中租赁补贴13690户、实物配租1497户、租金核减195户。累计已发放租赁补贴13690户、49911人、2284.6万元,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三、在今年4月29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姜斯宪副省长和我厅李建飞厅长对各市县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要协调好建设、房产和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切实解决目前的土地、配套资金和进展不平衡问题,并提前通过城市规划和财政预算预留今后两年的土地和配套资金;要在保证进度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要统一按人均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扩大补贴的覆盖面。在继续推进新建廉租住房建设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同时,我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也正在着手制定全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指导解决分配、入住、物业管理等问题。
    总之,我厅将全力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