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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对中部少数民族地区各类人才培训力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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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12号的答复(A)
王积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部少数民族地区各类人才培训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特别是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省委四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琼发[2003]13号)提出:“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2004]10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统筹解决紧缺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等具有全局性、关键性事项的所需经费。”《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 (琼府〔2007〕43号)要求,“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与优质服务。”“每年从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和海口、三亚市属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科室免费跟班学习,接收单位要为跟班学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自2008年开始,我厅每年在省行政学院(省委党校)举办一期由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解决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师资薄弱和经费不足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
    二、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培训经费紧缺问题。省政府对此有明确规定: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部县市开展人才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应由县市财政安排。考虑到中部少数民族县市财力困难因素,省财政将逐年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少数民族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县市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感谢你们对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训力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人: 王爱国 联系电话:657510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