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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107号提案的答复
周敬民委员:
您好!您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免除所有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信息技术费的再建议》(第2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04年以来,我省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并逐步扩大“两免一补”范围,受益学生范围不断扩大。从200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对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教科书实行了补贴。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除了杂费。2006年,我省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地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城区(县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2007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全省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加大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并从2008年起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500元/人.年,初中生750元/人.年。
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来看,已不仅仅包括农村地区,覆盖到了全省约2991所中小学校、676个教学点、近135.5万名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巩固了我省“普九”的成果,同时也理顺了制约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和分担机制等问题,有利于深化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在提案中,您提出民办学校也应由省、市县两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免除课本费和信息技术费等费用。从我省对民办学校经费保障上看,实际上从200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已对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包括企、事业单位举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行减免杂费政策。但是由于目前中央及我省主要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尚未出台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经费保障政策。因此现阶段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政策条件尚未成熟。但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财政投入体制的改革发展,我省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推进教育公平,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冯浩,联系电话:65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