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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华侨农场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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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华侨农场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9〕717号 B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105号的答复
   
    王全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华侨农场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解决华侨农场土地纠纷问题,在全省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后,从2005年起,开展了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和集中调处专项工作,同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05号)要求,开展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通过这两项工作,已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128宗、面积26873亩,占同期排查纠纷总宗数的93.4%和总面积的90.3%,并处理了一批土地承包过程中的“三过”问题。
    今年以来,我厅组织有关市县对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做了进一步排查,共排查出未解决的土地纠纷问题82宗、7923.68亩,其中非林地权属5宗、面积962.48亩,林地权属纠纷77宗、面积6961.2亩;土地承包纠纷5777.44亩;土地租赁纠纷1.3万亩;已生效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未执行2000亩,周边农村占用已确权给农场的面积729亩。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上述土地纠纷问题应分别由国土环境资源、林业、农业、法院等部门分工负责。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处理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存在问题,我厅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共同于今年5月4日召开了全省五个华侨农场及所在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调处非林地权属纠纷,在今年内通过调解或下达处理决定的方式全部完成非林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协助法院作好生效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的执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预防与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促进华侨农场的社会稳定。会议还要求,华侨农场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处理权的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做好配合工作。
    目前,万宁、澄迈、琼海、文昌、东方等市县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会议要求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华侨农场与周边农场土地纠纷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我厅将继续跟踪督导这项工作,并及时向您通报进展情况。
    感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石成功 6523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