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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农场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就诊报销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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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41号的答复(B)
陈学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场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就诊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诊就医审批环节过多,手续繁琐的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如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由本人申请,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避免基金流失。
    二、关于农场城镇居民不能就近就医的问题
    目前,海口、那大、三亚的农垦医院已经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全省农场医院大部分也都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包括临高县的两个农场医院。应该说,现有的医疗资源已经能够方便农场城镇居民就近就医。
    三、关于报销标准低的问题
    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收定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为此,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筹资水平的高低。目前,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筹资标准平均水平为236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平均水平为97元。而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低于全国水平。我省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低直接导致了报销标准也相应较低。今年下半年,我们将考虑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四、关于定点医院收费标准高的问题
    定点医院收费标准居高不下,一直是困扰医疗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目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出台,我省也将很快出台实施意见。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相信此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
    联系人:王启宁
    联系电话:65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