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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民居建筑立法保护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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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民居建筑立法保护工作的建议
琼文函〔2009〕107号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97号的答复(C)
   
    蔡杨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民居建筑立法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省的古民居文物保护工作。当前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保护古民居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保护古民居的意识,引导组建民间性保护组织,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研究挖掘古民居的文化价值,研究古民居保护的政策措施,破解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矛盾。
    二是依托现在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理清全省现有的古民居资源,及时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建筑公布或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认真总结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立法建议。
    三是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古民居保护开发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让群众从古民居开发利用中获利,使群众认识到古民居的经济价值,实现“保护促开发,开发促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
    省建设厅对古民居建筑的立法保护规划工作,已向我厅提出了很好的会办意见。今后我厅和省建设厅就这方面的工作要加强沟通与协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物事业和我厅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九年五月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王亦平 6523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