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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屯昌至乌石高速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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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91号的答复
王安仍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屯昌至乌石高速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修建屯昌至乌石高速公路,对加快屯昌木色湖旅游度假项目开发,发挥中部山区旅游优势和挖掘南药等药材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由于该项目投资较大,且我省公路建设资金紧张,投融资渠道单一,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十一五”期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共安排公路项目投资116.4亿元,除通过争取交通运输部补助外,须向银行申请贷款70亿元。截至2008年底,全省公路建设负债已达120亿元。目前,全省交通规费收入除正常的公路养护支出、行政支出外,仅够付息,公路建设资金十分紧张。
    三、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采取扩大内需的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为我省启动一批公路建设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厅拟将该项目列入“十二五”公路建设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使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