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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高速公路设置各种限速路段时速违背科学现实应当坚决予以制止或调整限速标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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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80号的答复
黄守宏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高速公路设置各种限速路段时速违背科学现实应当坚决予以制止或调整限速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反映,我厅与公安厅高度重
    视,组织有关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专家进行调研,从技术、法律和管理上进行分析,对高速公路限速规定做出了统一的调整:除隧道路段限速80km/h和少数路段按原设计技术条件限制保留限速100km/h外,全省东线、西线、海文、海口绕城高速公路均按小型车120km/h、大型车100km/h限速,并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安排资金改造东线高速公路的相关限速标志、标线。西线、海文和海口绕城高速的限速标志、标线等设施,由于改造资金尚未落实,目前暂不进行改造,但抓拍处罚标准已做相应的调整。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