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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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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71号的答复(A)
苏琼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立。
    一、健全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就业方面,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0号)、《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98号)等促进就业的政策。社会保障方面,修订了《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医疗保险条例》、出台了《关于实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又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一系列政策的施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了多期经营者、企业人事干部、劳动者等多层次的学法用法培训班。通过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和专项培训学习,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完善劳动保障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经营和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规范劳动关系和加大执法力度。在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开展以遵守劳动合同法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实行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餐饮、美容美发、种植养殖、建筑施工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据统计,2008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852家,涉及职工人数9.3798万人(其中农民工6.3701万人),为4214名劳动者补发工资1435.24万元(其中为3097名农民工补发工资767.41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能力,我们正在海口及儋州等地试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突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劳动监察的阵地前移,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日常监管,我们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2008年10月,我厅与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协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2008]297号),提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争取2009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30%,2010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70%,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做好劳动争议促裁调解工作。认真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促裁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2008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案件1800多件,结案率达90%。
    总体上我省劳动关系基本稳定,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您所指出的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关系中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海南省人大提案委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秦荣满 詹淑明
    联系电话:6520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