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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把“三月三”定为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节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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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海南省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119号建议的答复
王楚蝶等代表:
    你们《关于把“三月三”定为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节的建议》(第2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月三”是海南黎族苗族的传统节日。经省政府批准,从2008年开始将“三月三”节庆活动列为全省的重要文化活动,并以主会场的形式在各民族县市轮流举办。今年,“三月三”节庆活动主会场设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各民族市县设分会场。为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陵水主会场举办了开幕式暨主题文艺表演、全省黎族苗族对歌大奖赛、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全省龙舟邀请赛和全省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展等活动,民族自治地方各市县以及其他相关市县积极组织队伍参加了活动。在分会场,各民族市县也结合本地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三月三”节庆活动。目前,“三月三”已成为海南黎族苗族文化的一个品牌。你们提出把“三月三”定为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节,我们认为条件不成熟。“三月三”还是定位为全省的重要节庆文化活动为宜。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族文化事业的关心,希望你们今后为办好“三月三”节庆活动提出更好的建议。
   
    联系人:张正金 电话:6534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