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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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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117号的答复
连式林等代表: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17号《关于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扶持我省小水电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省价格主管部门在2005年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将我省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由0.25/千瓦时提高到0.28元/千瓦时的建议,得到了国家的同意。目前,我省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2005年之前建成投产的小水电上网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二、小水电上网电价水平低(全国平均水平为0.265元/千瓦时),是普遍性的问题,国家已对此开展调研。由于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积极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适当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建议,争取国家发改委在统一调整电价时将其作为我省电价矛盾因素予以疏导。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处 刘孝阳
    联系电话:65333211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