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文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农村通畅工程开“通畅绿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中您认真分析了农村通畅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的建议中肯,对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以及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等,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我省“十一五”农村通畅工程建设规模约13035.57公里,总投资52.14亿元。 自2006年开始,我省积极推进农村通畅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规模7231.71公里,完成投资约30.81亿元。总体看,项目进展是顺利的,建议中提及的“半拉子工程”、“仅搞路基就停工”只是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安排出现的暂时现象,已督促省公路局按计划下达的项目有条不紊地推进。我省农村通畅工程建设标准按40万元/公里,这是充分考虑到各市县的不同财政状况并经多个部门论证的结果,具体补助标准:海口市、三亚市:40万元/公里,其中:国家10万元/公里,省配套7万元/公里,市配套23万元/公里;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40万元/公里,其中:国家10万元/公里,省配套20万元/公里,市县配套10万元/公里;定安县、陵水县、屯昌县、琼中县、五指山市、保亭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东方市、乐东县:40万元/公里,其中:国家10万元/公里,省配套23万元/公里,市县配套7万元/公里。事实证明,这个建设标准也是可行的。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按质、按时完成,省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水泥、河沙、碎石等道路建筑材料的价格监管,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现象。
三、关于存在资金拨付手续繁琐,拨付周期过长的问题,我委将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路局通畅办沟通协商,简化资金拨付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再次感谢你们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关注,并恳请继续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改委交能处 刘大鹏
联系电话:65342589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