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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房地产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整改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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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整改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2063号建议的答复
   
    邢诒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房地产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整改的建议》收悉。提案中的一系列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确保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关心。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我省房地产业的发展,罗保铭省长在2008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抓紧研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的具体办法,建立服务项目的“绿色通道”,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琼府[2009]7号)第40条也提出了“研究制定简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的具体办法,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1月颁布实施了《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10号),该办法采取了联审会议、压缩审批时间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简化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省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对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如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发改体改[2009]600号)第29条明确提出由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单位负责研究“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规范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建立服务重点项目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出台了《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等7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据了解,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也在着手研究制定优化审批流程的有关制度,以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各市县人民政府府正在着手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改的具体政策,进展较快的如海口市,即将出台简化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具体措施。据了解,该措施将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由14项减少为8项,法定期限由15天压缩为10天,将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由17项减少5项,法定期限由15天压缩为10天,该措施取消行政审批的部分前置条件、减少重复收件行为,进一步规范、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环节。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加快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的整改工作,我厅结合您提案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要求建设系统各级部门认真清理建设系统审批事项,依法取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行政许可事项以外设立的一切审批事项。
    (二)制定制度,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建设系统各级部门围绕推动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打破坐等申请和按部就班常规,将各部门应该能够做好的前置审批工作全部做完,将本部门审批前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能提前做的要提前做,能提前全部做完的要提前全部做完。
    (三)实行政务审批中心统一受理制,建设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各级政务审批中心按照 “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顺序出件,限时办结,统一回告”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改革内部工作制度,有效压缩“内循环”,缩短审批时限。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科)室,建立建设项目标准化审批、内部联席审批等制度,加强内部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简化领取相关审批文件的办理手续。
    (五)全面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实行行政许可(审批)要件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听证、政情通报、信息公开、政务公示、意见征集等各项制度。
    (六)健全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强对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对不依法行政、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无故拖延审批时间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责任,做到权责要挂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