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
第2056号建议的答复
杨绍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少数民族民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我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从1992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造茅草房,建造砖瓦房或平顶房。但是,由于我省民族地区茅草房存量大,改造任务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民房改造工作重点转移到偏远山区的贫困村庄后,民房改造的制约因素增多,改造难度加大,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对此,我委多次向省政府如实反映情况,要求适当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许多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年来每年也都提出议案和提案反映这个问题,建议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省政府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按照随着省级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原则,结合我省财政实际,逐步提高民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规模。今年,省政府加大了对民房改造的资金投入,达到250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50万元,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也相应地得到提高,而且确定了民房改造工作向纯茅草房村和80%以上茅草房村、特别偏远的村及农垦退场队贫困村三类重点村倾斜的原则,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分四种类型执行:农垦退场队贫困村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800O元,特别偏远的村(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方红村、方佬村、方通村)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6000元,纯茅草房村和80%以上茅草房村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4000元,其他村庄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2900元。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房改造的主体是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搞好民房改造的根本途径还是依靠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努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为积累资金建房打基础。政府之所以对建房群众给予适当的民房改造补助,目的就是提高他们改造茅草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自己动手建房。因此,你们在议案中提出“省政府提高少数民族民房改造分散户补助资金标准,每户补助标准提到1万元”的建议,在目前省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还难以执行。至于今后能否再次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我委将把你们的意见如实地向省政府反映,争取得到省政府的支持。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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