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井光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建设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二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对你们提出的乐东县利国二桥项目的建议,因你县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议你县尽快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并将情况报我厅审核,我厅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