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敬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设太阳发电站保护宝岛生态的建议》(第20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我省太阳能利用规划方面
近期我委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协商,拟委托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下属的中节蓝天投资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渝安投资有限公司为我省编制《太阳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指导和推进我省太阳能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计划在今年底可完成规划初稿。你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结合海南的实际统筹考虑列入规划中,积极稳妥的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
二、关于对太阳能项目、产业给予支持和扶持的优惠激励政策方面
我委、省建设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转发给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执行。实施意见已明确了的支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太阳能开发利用企业可依照执行。
三、关于扶持一批起点高、技术能力强的太阳企业成为龙头企业方面
我委将积极为光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协助光伏企业争取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推动我省光伏产业的发展。
四、关于加大宣传和示范力度,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和居民使用太阳能产品方面。
为了加大宣传节能产业的力度,每年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都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准备在6月中旬举办节能宣传同活动,太阳能产品也将是活动推介的内容,届时活动将通过各种形式将节能意识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机关,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
谢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海南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关心,我委将按你的建议,加强太阳能产业发展工作。
此复。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 蔡汝湘
联系电话:65380669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