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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尽快出台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规定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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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031号建议的答复(A)
王裕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规定”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被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007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0号),对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保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去年年初,我们又着手起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5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日将下发执行。同时,在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我们拟在部分市县开展以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今后,我们还将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届时,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建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一处
    联系人:龙小敏 65200932
    抄送:省人大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