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科学规范道路限速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9年8月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24号的答复
颜家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道路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反映,我厅与公安厅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专家进行调研,从技术、法律和管理上进行分析,对高速公路限速规定做出了统一的调整:除隧道路段限速80km/h和少数路段按原设计技术条件限制保留限速100km/h外,全省东线、西线、海文、海口绕城高速公路均按小型车120km/h、大型车100km/h限速,并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安排资金改造东线高速公路的相关限速标志、标线。西线、海文和海口绕城高速的限速标志、标线等设施,由于改造资金尚未落实,目前暂不进行改造,但须将抓拍处罚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全省国道、省道、县道的自然环境与交通环境比较复杂,需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限速标准。目前,部分标志、标线已改造完成,限速50km/h以下路段不再进行抓拍处罚。为了行车安全,原限速标志牌暂时保留,用于警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