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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尽快开通保亭县毛感乡至三亚南山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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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21号的答复
李永喜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保亭县毛感乡至三亚南山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保亭县毛感乡至三亚南山公路项目,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5月,罗保铭省长在保亭县调研时,专项调研了该项目。由于我省正在进行三亚至保亭高速公路的可行性研究,6月25日省长专题会议研究这些交通项目时,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琼南旅游圈的交通道路规划。为此,开通毛感乡至南山公路项目,我厅将根据琼南旅游圈交通道路规划,充分论证、多方案比较,尽早提出保亭至三亚公路建设的方案,并争取在“十二五”期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