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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环卫工人身体健康检查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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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环卫工人身体健康检查制度的建议

   
   
    A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2020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建立环卫工人身体健康检查制度的建议》(第2020号)提案收悉。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推动今后环卫工人定期健康检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省政府《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省人劳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2005]293号)等规定,我厅综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洁工作是一项辛苦而又繁重的体力劳动,环卫工人的在为我们营造清洁环境的同时,也因他们工作环境给自己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是十分必要的,这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经调查,目前,全省各市县一线环卫工人共10114人,其中参加每年健康体检的环卫工人8673人,占总人数的85.75%,未参加体检的1441人,占总人数的14.25%。其中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五指山、定安、澄迈、白沙、昌江、保亭、屯昌、琼中、乐东等13市县和洋浦由财政拨款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琼海、万宁、东方、临高、陵水等5个市县尚未开展统一健康检查。全省除临高县外均为在编环卫工人购买了养老、工伤等2项保险,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东方、澄迈、昌江、乐东等8市县和洋浦为环卫工人购买了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养老等5项保险。
    二、我厅将尽快与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进行沟通,在全省出台统一政策,争取做到让环卫工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财政困难的市县,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方式,解决辖区环卫工人年度健康检查经费问题。
    三、我厅将会同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对全省在编环卫工人参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全省所有在编环卫工人参保率100%。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环卫工人,并将参保种类增加到5项内容。
    感谢您及代表团对我厅职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督察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