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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海尾渔港配套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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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号的答复(B)
吉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尾渔港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反映的情况属实。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于2004年12月经农业部批复立项,并获得国家资助1200万元用于渔港建设。我厅对该渔港的建设一直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建设进度,我厅于2005年8月15日就昌江一级渔港建设问题请示省政府,并建议:由于建港投资回报率较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建议省政府从省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渔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或由昌江县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问题。省政府对渔港建设工作一直十分关注,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包括海尾渔港在内的我省中心和一级渔港建设工作。为促进海尾一级渔港建设,我厅将继续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同时也希望昌江县政府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与省发改、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中落实海尾一级渔港建设配套资金,早日完成渔港建设任务,为广大渔民群众服务。
   
   
   
    二○○九年四月七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与科技培训处,郭焱生
    联系电话:65337254